證明方法編輯用于邏輯證明的方法,出現(xiàn)《邏輯學》和《數(shù)學》里。
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綜合法編輯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
分析法編輯分析法是一種從結論到題設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執(zhí)果索因法的證明方法。分析法的證明路徑與綜合法恰恰相反。
反證法編輯由于原命題與逆否命題等效,所以當證明原命題有困難或者無法證明時,可以考慮證明它的逆否命題,通過正確推理如果逆否命題正確或者推出與原命題題設、公理、定理等不相容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成立,也就證明了原命題的結論是正確的。反證法視逆否命題的題設也就是原命題的結論的反面的情況又分為兩種:1)歸謬法:若結論的反面只有一種情況,那么把這種情況推翻就達到證明的目的了。
2)窮舉法:若結論的反面不只一種情況,則必須將所有情況都駁倒,這樣才能達到證明的目的。前三種方法也叫演繹法。
都是按照“從一般到特殊”的思維過程進行推理的。歸納法編輯歸納法或歸納推理,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從個別性知識,引出一般性知識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結論。
它把特性或關系歸結到基于對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觀察的類型;或公式表達基于對反復再現(xiàn)的現(xiàn)象的模式的有限觀察的規(guī)律。
直接證據是指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
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
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說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其一,當事人的陳述。
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
因此,在司法和執(zhí)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fā)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
擴展資料:
直接證據的特點
1.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截了當?shù)?/p>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不需要經過任何中間環(huán)節(jié),也無需借助其他證據進行邏輯推理就可以直觀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因而運用直接證據認定案情的方法較簡單,難度較小,運用起來比較便捷,只要一經查證屬實,便可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
進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實和情節(jié),使證明的過程變得相對簡單和容易。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性,是直接證據突出的特點和優(yōu)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范圍并不完全一樣,有的證明韻范圍大,有的證明的范圍小。
2.直接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xiàn)為言詞證據
言詞證據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容易受到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如證人對案件事實的感知和記憶因生理狀況的影響和限制而可能出現(xiàn)差錯,.其表達能力直接證據也是因人而異;當事人因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切身的利害關系而往往夸大其詞,或故意作出虛假的陳述.
證人被收買、拉攏或受到威脅、欺騙,就會提供不真實的情況甚至故意作偽證。因此,審查直接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較為困難。運用直接證據認定案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