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提取、上繳工會經費,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一般是要求按事業(yè)單位工資福利支出的2%提取工會經費。
如果事業(yè)單位內部有資金結算中心,工會在此開戶,則分錄為:
借:事業(yè)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轉入單位內部資金結算戶數字)
銀行存款 (轉出數字)
實際支出時,從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開內部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支出,與財務賬無關,財務上已經全額列支。
如果事業(yè)單位內部沒有資金結算中心,工會賬由財務管,則分錄為:
借:事業(yè)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暫存工會經費
銀行存款 (轉出數字)
實際支出時,
借:其他應付款-暫存工會經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一、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yè)為職工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三、企業(yè)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yè)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yè)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付職工薪酬

會 計 分 錄
1、工會收到行政撥來工會經費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撥繳經費收入 60000
應付上級經費 40000
2、上解上級工會時
借:應付上級經費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工會會計制度》第二十九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guī)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工會經費支付的核算流程如下: 1.按月計算工會經費時 借款:管理費用——工會資金 貸款:支付員工工資——工會資金 2.向當地工會聯合會繳納工會經費,并準予工會組織的 貸款:支付員工工資——營運資本出資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工人的補償,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員工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職工教育經費”,“補償”取消職工勞動關系,“非貨幣性福利”和“其他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應付職工薪酬項目會計細節(jié)。
拓展資料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guī)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yè)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guī)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yè)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參考鏈接:工會經費-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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